2012年9月,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批《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名册》的通知”(浙高法〔2012〕256号),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刘旭海同志列入首批《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名册》,并成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首位以注册会计师资格列入名册的个人管理人。
我所暨2007年列入首批《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以来,连同此次列入个人管理人名册,确定了以中介机构为主、个人为辅的管理人资格框架,推动了我所破产管理人业务发展的进程,保障新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制度的科学实施。几年来,我所先后担任了温州网通公司、平阳县石油公司、光明税务师事务所、浙江星球包装公司、鹿城二建等的破产管理人,2011年温州爆发民间金融危机,事务所还相继承接了第一个“跑路事件”——温州江南皮革有限公司、“跑路事件风向标”——信泰集团以及温州最大的资金链断裂民间融资大案——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的清产核资工作以及信泰集团、海鹤集团等知名企业的重组工作。我所将发挥会计师在团队精神、资产清查、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突出专业技能,注重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希望能够在管理人业务领域有进一步的实践,在破产管理人执业领域树立起良好的形象,为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