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东日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要经营项目为片剂、硬胶囊(含头孢菌素类)、散剂、颗粒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原料药的生产。公司前身为温州市人民制药厂,2000年浙江东方集团投资,企业更名为浙江东日药业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0日,浙江东日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永嘉法院召开。
申请人浙江东日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要经营项目为片剂、硬胶囊(含头孢菌素类)、散剂、颗粒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原料药的生产。公司前身为温州市人民制药厂,2000年浙江东方集团投资,企业更名为浙江东日药业有限公司,2004年改制为民营企业。6月14日,浙江东日药业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永嘉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依据企业破产法,永嘉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主要包括介绍案件相关审理情况、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及注意事项、管理人汇报财务状况、管理人汇报调查情况等环节。永嘉法院根据债权申报情况,确定浙江东日药业申报的债权总额约为2.86亿。在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提请债权人根据债权表,核查债权数额,核查完毕后,债权人一致同意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并选举产生债权人会议主席。在债权人会议讨论环节,管理人指出东日药业地处永嘉山区,交通不便,若将厂房拍卖进行破产清算,必然导致公司资产大幅缩水,并且公司的生产经营设备属于特种药物生产设备,不易变现,同时考虑到企业最具价值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系不能买卖的无形资产。
债权人听取管理人报告后,认为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后经营状况良好,对今后继续经营并引入风险投资人抱有很大希望,为此,全体债权人综合各方因素,同意企业继续经营并表决通过由债权人委员会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以及授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除表决通过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外的其他债权人会议权力的提案。